根據塞浦路斯公司注冊司2022年1月25日發布的通函,如果履行未做最終受益人UBO備案義務,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實體及其董事將被處以 200 歐元罰款,若延遲申報將另外收取100歐元/天的罰款,最高處罰上線為2萬歐元。
公司最終受益人備案需要披露的信息為:
l 姓名、姓氏、出生日期、國籍和住址;
l 每個最終受益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實益權益的性質和程度,包括通過股份百分比、投票權,或每個控制人以其他方式行使的重大影響或控制的性質和程度;
l 塞浦路斯公民的身份證信息和外國人的護照信息;
l 該人被登記為 UBO 的日期;
l 該人的資料變更日期或該人不再是實益擁有人的日期;
公司有如實報備相關受益人信息的責任,公司董事個人應全權負責報備工作。
對于提供給注冊司的報備信息,只有相關主管監管機構、金融情報機構、海關部門、稅務部門和警方在向注冊司寫請求函后才能訪問相關信息。